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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8年3月20日下午在西单商场五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永彪先生主持。全体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也没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实时检查,未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部分变更,原计划投入阳光西单娱乐购物中心项目,变更为购买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4-118号及120号土地。募集资金的变更是适应市场变化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于促进公司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的变更,没有发现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况,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购买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4-118号及120号土地,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新的募集资金用途产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实现了公司与有关关联方的优势互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关联交易的定价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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