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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机构。为正确执行这部法规,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从四个方面加强对新法的推行力度。首先,人力资源部会同集团工会专门聘请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李长保同志,对公司所属在京单位负责劳动工作的主管领导、工会主席以及人力资源部全体人员进行了《劳动合同法》专项培训,提高负责劳动合同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的劳动政策水平,同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结合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外埠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劳动合同法》培训。
由于《劳动合同法》与原有的劳动政策法规相比有较大调整,为规范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去年9月,股份公司要求各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等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反映出的问题,要求在2007年底前全部给予解决。
在自查的基础上,股份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劳动管理制度,相继拟定了股份公司总部《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员工劳动管理规定》、《员工休假及考勤管理规定》、《薪酬管理办法》、《病休协议书》以及《培训协议书》等规章制度。同时,还召开劳动管理制度建设研讨会,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上述管理制度进行逐条研究讨论,并要求各单位根据这些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此外,股份公司还针对外埠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相对薄弱的特点,指派专人深入到部分外埠企业,根据当地劳动政策法规的特点,帮助指导他们制定《劳动合同书》以及各项劳动管理制度,有效规范了劳动管理。
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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