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发展党员公示工作属于党支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前应进行的准备工作和必要的工作程序; 2、发展党员公示工作应在党支部向党委报告党支部拟接收预备党员意见和党支部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后进行; 3、发展党员公示工作由党委或经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发展党员的党总支会同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组织实施; 4、未经公示发展的党员,党委(党总支)一律不予审批。